近来,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县农业乡村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分到连江河展开环境生态修正补偿履行暨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处理的陈某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子,涉案当事人陈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运用电鱼设备在韩愈大桥邻近捕捉水产品,形成水生生物直接丢失2271.84元和直接丢失22718.4元。
陈某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行为不只冒犯刑法,还损害了渔业资源,损坏了相关水域生物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当对应民事责任。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冲击刑事犯罪的一起,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某承当价值人民币24990.24元的鱼苗进行生态康复,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撑。活动现场,在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乡村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分的帮忙见证下,陈某某与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增殖放流。
据介绍,本次放逐鱼苗种类包含草鱼、土鲮鱼、黑草鱼三个种类,合计近15万尾鱼苗,有助于康复渔业资源种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物安稳。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有关担任这个的人说,未来将持续坚持“赏罚与弥补相结合”和“谁损坏、谁修正”准则,积极探索生态修正机制,进一步维护阳山县水生生物资源,有用冲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修正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