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余干县农业乡村局法律人员对当地农户程某某饲养的黄鳝进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依据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规范研究所当年12月23日出具的查验陈述,黄鳝样品中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的查验成果不符合《GB 31650-2019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定量》的技能方面的要求,该样品本次检查查验不合格。经查询,当事人程某某2024年8月下旬运用恩诺沙星粉剂拌饲料投喂给黄鳝防治疾病,当年11月14日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从饲养场内捞取了6kg黄鳝,抽样数量1kg,另5kg以60元/kg的价格售出,无法追回,出售金额300元。
当事人程某某出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的黄鳝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属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2025年1月10日,余干县农业乡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余干县农业乡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马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处罚没款3300元。
2024年5月23日,余干县农业乡村局法律人员对当地农户吴某某饲养的黄鳝进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依据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规范研究所当年6月19日出具的查验陈述,黄鳝样品中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的查验成果不符合《GB 31650-2019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定量》的技能方面的要求,该样品本次检查查验不合格。经查询,当事人吴某某在2024年5月中旬发现饲养的黄鳝有不吃料现象,运用恩诺沙星拌饲料投喂给黄鳝防治疾病,涉案批次黄鳝自抽检后未售出。
当事人吴某某出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的黄鳝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属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2024年6月28日,余干县农业乡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立案查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余干县农业乡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处罚没款2000元。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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